为了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合理安全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合理,近日,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兰州市卫生局和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兰州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明令禁止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规定》所称的终止妊娠药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催产素注射液剂及其他终止妊娠药品等。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方可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才可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出售给未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院、计生服务机构以及零售药店、个体诊所。
《规定》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销售对象索取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留复印件备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销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检查。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在增加新的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向所在地食药监局备案。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行为。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它不能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 |
Copyright © 2001-2021 591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