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消费者袁大爷前不久去一家药店买药,发现店堂里有一份治疗心脏病药的宣传材料,上面写着:“本药经过专家研究,临床实验,有效率100%,并向社会公开承诺,使用三盒一个疗程,无效退款。”老袁购买服用后感觉没有效果,药店也挺痛快,当即退了款,但却扣除了17%的税钱。袁大爷想不通,找消协投诉,最终经协调,昨天药店退还了税钱。
家住江都市大桥镇的袁大爷今年六十多岁,患有心脏病多年,看了这个广告后立刻动了心,随即拿医保卡花360元买了三盒一个疗程的药。很快,一个疗程的药吃完了,可袁大爷期盼的效果始终没有出现,于是他找到药店,想让他们按照承诺退还自己的购药款。药店经营者也很痛快,让收银员把袁大爷的医保IC卡拿去,一分钟就办好了退款手续。袁大爷拿着卡,千恩万谢地离开了。
回到家,细心的老伴发现袁大爷拿回的一张单据上显示退费数额是299元,而不是360元,当即又拉上老伴找到药店,负责人解释说:“我们是承诺无效退款,但因为你使用的不是现金而是医保卡,按照医保规定,药房每个月要上交17%的税。现在我们可以给你退款,但这17%的税只能由你自己承担。”袁大爷争辩说:“当初你们广告中并没有说退款要交税,况且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有这种事,这个我们不能接受!”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无奈之下,袁大爷来到江都市消协大桥分会投诉。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后认为,该药房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存在两点问题:一是广告承诺无效退款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二是擅自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把本不该属于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强加在消费者身上,从而减轻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最终,消协要求该药房退还袁大爷多收的费用,即17%的税共计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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