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疗器械属于市场调节价,因此一直以来价格都是各个商家和医院的敏感信息,这就给一些人留下了可操作的“灰色空间”。
此次发改委特别强调,除了要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外,医院也必须明码标价,“医院实行医疗器械价格公示制度,明码实价,尊重病患者知情权。对于高值的植(介)入类医疗器械,应由患者自行选择不同价位医疗器械”。公立医院销售给患者6000元以上植入器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向患者收取产品费用的,其产品销售价格按实际购进价最高加价300元。
据悉,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就这个征求意见稿向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展改革委网站的网址是www.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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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价格监测目录(第一批)
1.心脏起搏器
2.心脏介入类器材(导引导管、冠脉导丝、球囊、支架、动脉鞘、压力泵)
3.植入性人工器官(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耳蜗)
4.人工关节(髋关节、膝关节)
5.骨科内固定器械(骨钉、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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