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卫生厅:康复医疗将施行分级双向转诊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8月07日 新华网 熊琳
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今后凡因病、外伤等原因导致认知、精神、视力、听力及肢体等方面功能障碍的患者,将按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在适合的等级医疗机构医治,以使其功能得到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得以提高。

记者6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今后凡因病、外伤等原因导致认知、精神、视力、听力及肢体等方面功能障碍的患者,将按医疗机构分级标准,在适合的等级医疗机构医治,以使其功能得到改善、生活自理能力得以提高。

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须建立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有效实现康复病人合理转诊。

按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设立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康复医疗服务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管理专(兼)职人员;三级甲等综合康复科负责早期或急期患者的早期康复介入;二级综合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负责稳定期患者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负责恢复期患者康复。

根据地域和行政区、县(市)划分,黑龙江省要求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依托,构建三级康复医疗网络,对病人实行属地化管理,便于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在转诊中坚持自愿原则,由病人选择同级康复医疗机构。在转诊程序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要逐级商定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包括转诊流程、技术支持,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黑龙江省卫生厅还具体制定了颅脑损伤、急性脑血管病、脊髓损伤、烧伤、植物状态、截肢、周围神经病损、骨折、关节功能障碍等9种常见病种的转诊标准。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还没有任何项目!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