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改委下发文件通知,对部分药价制定最高限价。7日,记者从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为确保药价执行到位,我省公布了关于《2012吉林省基本药物价格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全省500家药店百余种药品价格进行监控。
“通知”表示,自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我省对500家药店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其中长春市选定100家监测点,延边州选定48家监测点,长白山管委会选定两家监测点,其他7个地市各选定50家监测点。在监测点的选取标准上,主要选取规模较大的连锁药店,并保证选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零售药店不低于10%。在监测的药物品种上,地市级监测基本药物目录中2011年度监测的原100个品种;县级监测基本药物目录中2011年度监测的原50个品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增减监测品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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