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河南省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将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后,因为医院责任发生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约定赔偿。同时为防止转嫁医疗风险,保险年度内医院的赔偿金额将设定限额。如果超过限额,保险责任立刻终止,再续保时,保费将上调。
河南省同时规定,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