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贵州省本级、山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广西区本级、广州市参加基本医保并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申领海南就医证。
今天,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经过与其他省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商,我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从明年元旦起,符合条件的异地人士可自愿申办异地参保人员海南就医证。获得就医证后,这些异地人士可在我省指定的1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结算。
办理流程出炉
11月8日,我省与广东、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五省区签署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标志着我省与山西等五省区在异地就医结算方面的合作序幕正式拉开。
据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凡在贵州省本级、山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广西区本级、广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我省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需要在我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申领异地就医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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