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发出通知,自今年12月15日起,本市农村孕产妇到户籍所在地二级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院住院分娩,将获得600元的财政补贴。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共同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可享受住院分娩财政补贴(以出院时间为准)。
该《意见》明确,按照住院分娩人均补贴600元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我市完善市、区(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中央人均50元补助的基础上,由区县财政及时、足额落实其余相应资金。
《意见》中规定,本人具有农村户籍并在当地二级及以下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该医疗机构申请并填写《补贴卡》。
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外地(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院分娩的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的孕产妇须在分娩时间之后半年内,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所分娩医院的出院证明、结算清单和正规费用收据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妇幼保健院申请住院分娩财政补贴,并填写《补贴卡》,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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