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对1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进行调整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08月28日 福建日报 潘园园 张增田

  记者27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药品价格的行为,从9月1日起,苦甘颗粒等154种药品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将调整,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据了解,此次药品价格调整是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定价办法及药品价格专家评审暂行办法,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核算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根据通知,自9月1日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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