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它的改革从属于医疗体制改革、药物流通体制改革,只能被动接受。它建立在新问题出现的基础上,只能发现问题后再完善机制,存在很大的机制滞后性。
其次,医保监管单位的人员数量跟不上医保对象扩展形势。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滞缓,懂得医疗、医政的专业管理人员匮乏,这也制约了调查工作的开展。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保系统公务员则对记者大吐苦水:"有些地方医院与医保中心已经形成了博弈关系。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很难有威慑力。"
"虽然套保行为大多数在医院领导默许、组织下发生,但医保管理部门却很难处理他们。因为,医院管理不属于社保部门职责,如果要采取相应措施,医保管理部门就得和其他部门协调,所以,结果大多不了了之。
另外,医保管理部门对违规医院只能'摘牌不摘帽'。即使摘牌,也不容易,有的县只有一所像样的医院,将其摘牌后,参保病人到哪里看病?城市里,参保病人大多选择大医院,如果大医院因套保被摘牌,看病同样不方便。"
牌子难摘,乌纱帽难摘,医院为什么要怕?于是,"你曝你的光,我做我的官",套保之风愈演愈烈,渐渐演成"潜规则"。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承炼则认为,"其实,我国刑法对个人、单位套保行为有着专门的刑罚条款。如果加大司法打击力度,公安部门、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不少难题还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刑法中,个人套保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套保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如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也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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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至4月,安徽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以多种方式骗保113次,套取医保基金32。67万元。事后,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被停职检查。
◎2007年6月,贵阳市铭依楼医院因大量套取医保金,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并按照违约金三倍扣除违规费用。贵阳市医保中心向媒体曝光该医院:"做美容刷医保卡,保胎方医保卡支付,超限开药,虚拟项目收费……"
◎2007年9月,福州市3家医保定点医药商店擅自篡改医保目录,为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卡套购生活日用品,被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2007年9月,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二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南院)因伪造病历挂名住院、分解参保人入院人次等一系列严重违规套保行为,被广州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观后效。该院院长及其分管副院长也被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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