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试点信息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11月10日 中广网 佚名

中广网北京11月10日消息(记者边琪 实习记者王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河北石家庄等9个城市,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将按规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批和监督。通知规定申请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从业人员要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并且只允许开中药饮片处方。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处以罚款或吊销诊所许可证。

同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提供了途径。师承人员需要具有相当于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带教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需要经过公证签订师承关系合同,跟师学习满3年,方可申请参加出师考核。合格后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1年,便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确有专长人员要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方可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合格后在医疗机构试用期满1年,便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此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对全国100家医院和研发单位进行中医诊疗设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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