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化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中健网 >> 疾病库 >> 消化疾病 >> 食物中毒 2006年08月18日 中健网·疾病 佚名

  本报讯 (记者杜超 )上海自 6月份以来已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 ,中毒事件数和人数同比去年上升了 31. 82%和 41. 46%。中毒患者经及时抢救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均已痊愈。经调查 ,近期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仍以细菌食物中毒为主 ,占所有起数的 9 3. 10%,其中餐饮业和集体食堂擅自外送盒饭、不洁熟食、操作人员带均污染、熟食存储不当仍是导致食物中毒连续发生的主要原因。针对近期连续发生多起食物中毒事件 ,上海市卫生局重申了 12条有关规定 ,以强化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这 12条规定是 :一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依法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制度。

  二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 ,严禁无证或者超食品卫生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

  三 ,产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并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动态监控 ,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要立即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四 ,不得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违禁生产水产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 ,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

  六 ,食品的生产加工、存储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 ,防止待加工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 ,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品。

  七 ,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洗净 ,保持清洁。

  八 ,凡在 12个月内受到二次以上卫生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要一律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九 ,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十 ,市卫生局将定期公布全市食品卫生安全状况以及重大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严格执法 ,恪尽责守。对监督执法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二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不购买无证食品 ,不到餐饮单位就餐 ,集体定餐单位要查验供应商的证据 ,遇到问题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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