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演飙车赛 孕妇流产获赔偿

中健网 >> 疾病库 >> 妇科疾病 >> 流产 2006年08月18日 中健网·疾病 佚名

  张胜利马伟利

  一名 32岁的高龄孕妇在乘坐公交车时 ,因两辆相同路线的公交车在大街上进行飙车比赛而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该高龄孕妇受伤并流产

  2003年 12月 8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原告秦女士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 11010.43元。原告秦女士系郑州市某管理所职工。 2002年 9月 4日 ,秦女士经郑州市中医院妇产科检查和妊娠实验 ,诊断为怀孕两个月。同年 9月11日上午 9时许 ,秦女士同丈夫一起从棉纺路站乘坐 76路公交汽车回家 ,当该车行至棉纺路与桐柏路交叉口时 ,后面又跟上一辆 76路公交车 ,两辆车开始进行飙车比赛。当公交车行至西流湖站时 ,秦女士乘坐的 76路因车速太快 ,一头撞上了前面的那辆 76路车 ,秦女士从该车第一排座位上重重地摔倒在车门前 ,被人扶到座位上后 ,秦女士感觉小腹疼痛难忍 ,被送到郑州市中心医院做常规尿检 ,因秦女士下身流血不止 ,又被送往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诊治。经医院诊断为流产症状 ,虽经住院治疗 ,但秦女士还没能保住胎儿

  秦女士认为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 76路公交车 ,无视乘客安全 ,违章驾驶 ,两车相撞 ,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 ,且导致原告腹中胎儿流产 ,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秦女士要求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 ,但却被该公司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秦女士日前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推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自己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 3719 3.23元 ,其中精神赔偿费 3万元。在诉讼过程中 ,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对秦女士是否怀孕并流产进行了司法鉴定 ,结论为早孕流产。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秦女士乘坐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 76路公交车后 ,双方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客运承运合同关系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理应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途中 ,被告车辆相撞 ,致使原告受伤流产 ,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害 ,被告作为责任方 ,应当进行赔偿。

  原告要求的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理由正当 ,法院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过高部分 ,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的精神赔偿费 ,是对原告受伤流产后 ,失去胎儿所受到的精神痛苦的慰藉和金钱上的补偿 ,并无不当 ,但其数额应以 1万元为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6条第 1款、第 119条及有关规定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 10日内 ,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原告秦女士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 11010.43元(其中精神损失费 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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