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40多个地市,每年要招标240多次,而全年有效工作日才220多天。天天招标,药品生产企业疲于奔命,环节多,成本高,不规范问题多,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在2008年初的一次会议上,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说。
此次新医改中建立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提出必须以省为单位来进行招标采购。
此外,中介机构(电子商务平台)所收取的费用是招标总额的2%-6%,国家规定意在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更多地让给患者。但南京市医院协会人士认为,“建一个集中采购平台要投入上千万,外包给中介机构更符合市场化做法”。
江苏省可能采用折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的人士透露,省里打算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把各地现有“海虹”系统加以改造和整合。
利益链条消解
新医改也宣告了南京药房托管模式背后利益链条的消解。
南京市实行药房托管后,通过公开遴选,只确定了一家医药经营企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约定支付一定比例分成给医院。
“规定不得超过40%,一般都控制在35%左右”,南京市一家三级医院经管办的人士说,中标的医药经营企业,把35%作为提成返还给医院,这等于把医药经营企业与医院的利益关系公开化。
同时,集中采购,购买方力量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流通环节利润。反过来,药品生产商和经营商,免除了“贿赂医生开药”的成本,药品也有一定降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