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烟条例征意见:世界无烟日拟禁售香烟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3月27日 京华时报 孙乾 李秋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为了保证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作出规定: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而在世界无烟日,本市拟禁止售烟。

  >>焦点一

  要吸烟自由还是要健康

  控烟立法要解决的最重要法理问题,就是吸烟者的自由与非吸烟者的健康权之间的关系。

  应松年表示,之前的主导思想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但没有对吸烟者和非吸烟者之间权利发生矛盾时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每当国家或者地方开展禁烟行动时,反对者提出最常见的理由就是:“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吸烟者认为自己的吸烟行为并未妨碍到他人。相反,禁烟行为反而被认为是法律在妨碍吸烟自由,这些观念是控烟工作面临的最大阻力。

  针对烟民与非烟民之间的权利关系,研究报告中指出,“控烟立法的目的是保护非吸烟者的健康权,吸烟者有吸烟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

  对此,应松年表示,这一理论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每一位不吸烟的人都有权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有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

  “吸烟者当然有吸烟的自由,但既然吸烟对吸烟者的健康有害,我们同时也要对吸烟者的健康予以保障。”应松年称,北京市有数目庞大的吸烟者群体,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帮助他们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并找到有效戒烟的途径,既是《国际烟草框架公约》提出的目标,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也都有重要意义。更何况,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也是履行我们已经参加的《国际烟草框架公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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