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甘肃基层医卫体制改革 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4月02日 甘肃日报 宜秀萍 郑海鹏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这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个环节,此次印发的配套文件《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及其他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省级招标采购价格。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时间表为:2010年5月31日前,在28个县市区先期启动试点,完善方案:自6月起,在不少于60%的县市区开始执行;年底前在全省推行。到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基本药物制度。

政府举办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可使用非目录药品,2011年底之前,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不得高于10%。

基本药物和补充的非目录药品,以省为单位在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省级招标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全省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

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区域统一配送企业的招标情况,在省级招标采购价格内,确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价格。

患者凭处方可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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