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甘肃基层医卫体制改革 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4月02日 甘肃日报 宜秀萍 郑海鹏

3月29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3月30日,《意见》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文件正式印发,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由此拉开帷幕。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编制、人事、服务、补偿、绩效等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转变服务方式,建立公益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回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2009年,按照国家要求,甘肃省全面启动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今后3年要完成5项重点改革任务,即:巩固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其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关键环节,将彻底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改革涉及的基层医药卫生机构主要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行政村卫生室,这些机构均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其职能定位,取消其逐利行为。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与经营性医疗机构、医院、个体诊所挂靠,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为服务对象,综合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地方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不向医院模式发展。对危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预防保健任务,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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