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经济体制改革意见 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3月04日 新华网 佚名

南昌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南昌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南昌将在部分单位及县区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试点,逐渐改变“以药养医”模式。

按照意见规定,在今年底前,南昌所有列入城乡医保范围的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启动实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同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系统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将关闭破产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将南昌辖区范围内的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到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全部县区,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左右。

另外,南昌市所有乡镇全部推行“乡财县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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