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姐弟配”先闯心理关?

中健网 >> 知识库 >> 家庭 >> 心理健康 2008年03月07日 中新网-羊城晚报 佚名

本报昨日出街的“修改婚姻法,鼓励‘姐弟配’”一文受到广泛关注,在各大门户网站上,该文被迅速转载,并引发众多网友发表评论,为此记者特地再次走访有关各方,详细听取进一步的意见。

  现状:男女比例失衡日趋严重

  昨日提出建议的郭丽虹代表再次向记者表示,她提出此议案并非是想对“姐弟恋”或是“兄妹恋”作出道德评判,而是在目前我国人口结构的新形势下,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婚姻模式从法律上给予一定的支持,至少是不要成为被传统思想束缚的人们的一个心理上的支撑点。她表示,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婚龄的最低起点不同,并不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人们一定会按照这个模式去做,但也不可否认,有这样一个“男大女小”的法定结婚年龄存在,确实会在有意无意之间引导一些人去作这样的联想。她表示,现在有这么多人关心这个话题,可以引导人们进行广泛的思索,从传统上、文化上、法律上全面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有助于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的国情,应该是件好事。但是希望参与讨论的人能够平心静气地讲事实,摆道理。

  郭代表称,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全国小学在校男生为5713.36万人,女生为4998.17万人,即相对于年龄差距在6岁以内的、6到13岁之间的人群来说,男生就比女生多出了715万人。我国的小学毛入学率已达到100%以上,因此这个数据能够代表此段年龄人口的实际别比,可以想象这些学生达到婚育年龄时将会出现怎样的社会问题。我们现在早做准备是有益无害的,不能说等到这些人找不到老婆的时候再说。因为法律的制定是有前瞻性的。

  郭代表认为,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趋势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0-4岁之间男女比例接近5:4,已经达到国际上非常罕见的程度,说明性别比失衡加速非常明显。

  另一方面,目前大城市里又呈现出大龄未婚女青年数远远超过同龄男性的状况,因此,在法律上、舆论上不反对“姐弟恋”,并为两个比例失衡的“姐弟群落”创造一定的条件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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