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内容广告中不应有
识别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首先应查看广告中是否有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合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该在刊发时标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另外,经审查批准的广告中不应含有以下内容:
1.广告中含有绝对化的语言,如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最高技术等用语。
2.广告中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无毒副作用”、“服用1至几个疗程病症全无”等承诺。
3.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医生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和肯定,或者声称该产品被某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医疗机构或医生等推荐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最佳产品等内容。
4.广告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以及获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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