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监管“软肋”成药价虚高的幕后“推手”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7月07日 新华网 李惊亚 杨一苗
调查发现,在“以药养医”的现行体制下,三大监管“软肋”成为药价飞涨的幕后“推手”,需政府相关部门出重拳加以整治。

药品定价难挤“水分”

“现在大多数药企生产的同种药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而经销商没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润是不会去做的,为了吸引经销商,也考虑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成本一两块钱的药,出厂价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块钱。”湖北某药厂的一位销售经理说。

根据我国现行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即国家发改委定价、所在省制定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在提供定价的资料时,企业往往不如实提供成本信息,成为业内“潜规则”。

据报道,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潍坊医学院眼科研究所所长康凤英就曾质疑:“有一家药品企业生产了一种治咳中药,去做价格申报,成本只有3元,‘使劲’报了9.8元,结果被批了30多元,这样的定价老百姓吃药能不贵吗?”

“想抬价,先断货。”一些药厂销售经理透露,“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还有断货,特别是一些短缺的、生物制剂类药品。出厂价可能才几块钱,市场售价十几块钱,断货一阵子后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两百块钱。”

按规定,药品涨价需要向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但药厂一般都积攒了相当的人脉关系,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观念和增加财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药厂就可以明目张胆地抬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改革定价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根源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很难得到真实的出厂价和流通差价。一是我国有数千家药品生产企业,很难监管到每个企业自行报送的成本价格是否虚开。二是不少新药、高价药都是进口、合资企业的产品,监管起来难度更大。加之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生产企业把广告费列入药品的成本中,国家有关部门却对药品巨额广告缺乏有效规范等,凡此种种,均对药价飞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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