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 日常和特殊门诊列入救助
对一至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全额资助;第5类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个人缴费如有困难的,由县(市、区)政府酌情予以资助。
该《规定》还以日常门诊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两种方式实施门诊救助。让穷人的“小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建立基金专户 实行专款专用
对救助所需资金,规定各县(市、区)设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住院救助、门诊救助等医疗救助明细台账。对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医疗救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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