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困扰国民几十年的老话题。2月1日,《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首批实施县(市、区)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我市作为全省30个县(市、区)首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之一,将率先实施基本医疗制度。笔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各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方案》要求配备用药,市民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将享受零差率用药。
将基本药物和增补部分药品纳入医保和农保报销范围
在首批实施地区,所有政府设置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公立医院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将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中,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为补充。
据了解,规定范围内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150种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将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加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的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对于市民比较关心的医疗保险,将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而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对于确因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冠心病、慢性肝病、精神病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防治必需,在过渡期间,可适当使用其它药品,但仅限于临床常用药物,并规定品种数量、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优惠待遇。
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都将受益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实施“三步走”战略,即过渡阶段、完善阶段和推广阶段,来实施和推广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在过渡阶段,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现有库存药品。
在完善阶段,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过渡期内防治高血压等6种常见慢性疾病库存药品。确定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和单位。
在推广阶段,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初步建立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悉,我市基层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已基本就绪,将于近期出台并全面实施。
链接: “零差率”用药,就是由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在采购与销售之间没有任何加价行为,按进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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