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是否非法行医 当事双方昨日法庭激辩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11月06日 北京青年报 于静 李罡 刘畅

  三大交锋

  三大焦点引激烈交锋

  ■交锋一:是否存在非法行医

  昨天,本案涉及的医生于峥嵘以北大医院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但除了和身旁律师私语几句,整个庭审一言不发。对于被指“暴力抢救”,于峥嵘表示,他在抢救过程中,“院内外共十几二十名专家、主任级别的医生在场”,而对于死者病历中没有上级医师的审查签字问题,他认为“我们在医学操作的层面上是完全合法的,只是在记录上没做到周全”。

  于峥嵘等人是否非法行医成为交锋的核心。王建国方代理律师卓小勤认为,北大医院为熊卓为实施诊疗服务的“医师”包括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这三名“医师”中于峥嵘仅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没有经过医师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段鸿洲和肖建涛则既未取得执业资格,又没有经医师执业注册,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事实已被市卫生监督所认定为非法行医,但未在一审判决中予以认定。

  记者看到,在王建国出具的复函中,认定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为熊卓为实施诊疗行为属非法行医,并写明“市卫生监督所就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对此,北大医院代理律师表示,“并不清楚医院是否收到意见书。”并且强调于峥嵘并不存在非法行医,“他为熊卓为治疗时任医院骨科总住院医师,于2005年6、7月间参加并通过医师资格证考试,2005年12月获发证书,2006年5月获得《执业医师证》。”

  ■交锋二:是否进行医疗鉴定

  北大医院一审庭审中提出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昨天律师又一次向法院提出了同样申请,认为一审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存在程序违法。

  王建国方则认为,于峥嵘和段鸿洲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据相关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当依法追责。并且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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