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改革之痛,高药价拉高了全社会医改成本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5年09月24日 新华网 刘佳

“药价虚高问题是一个体制性问题,靠单纯的行政指令性降价、或对医药相关人员的道德约束、或通过行业纠风、或取消医院药品进销差价等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从目前的医药体制入手进行改革,才是解决药价虚高的根本。”专家分析认为,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是拉动药价虚高的动力,必须加快医药分离、赢利与非赢利医疗机构分离、医疗卫生部门管办分离,形成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公平竞争的真正的市场化环境。“只有形成药品生产、医药流通、医疗机构、医保机构和患者五方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抑制药价虚高。”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表示。

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对药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督,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及医师用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购进同类药品时应当优先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品种,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收入比重。临床医生使用治疗效果相当的药物时应当选用价格较为低廉的品种,不准实行药品开单提成。此举,对调控和降低药品价格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进程 药改:制度建立与价格调控

1999年底部分省市试行药品招标采购。同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在此之前,由当时的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大规模药品降价已有5次,据测算,年降价总额达64.2亿元。

2000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建立。但实施过程中,有评价:企业、医院是有压力没动力,政府有压力又有动力,而招标代理中介是没压力只有动力。是年,包括抗生素、生物制品在内的大规模药品降价就有3次,总额33.4亿元。

2001年12月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施行。

2002年《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配套规章、制度相继发布,关于药品监督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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