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烟条例:室内公共场所拟取消吸烟区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3月27日 京华时报 孙乾 李秋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对外征求意见。该建议稿将本市控烟的范围全面扩大,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及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内全面禁烟,包括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室外区域也扩大了范围。

  罚

经营者不阻吸烟可罚万元

  建议稿规定了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相关职责,其中要求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烟场所或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划定吸烟区而没有划定,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议稿规定,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这项规定,如若经营、管理者不予履行,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些处罚,建议稿规定,将由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解读 罚金贴近生活水平

  针对罚款金额是否合理的问题,杨功焕表示,经营者如果不履行相关控烟规定,会被处以10000至30000元的罚款,这和哈尔滨的处罚标准相似,后者的最高罚款上限也是3万元,北京的生活水平比哈尔滨更高一些,这个金额基本是合理的。

  而具体违规行为情况所获何种处罚金额要由爱卫会酌情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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