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基层医疗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有机衔接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3月03日 中国改革报 黄天香
从2012年起,在落实陕西省规定的人均25元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础上,宝鸡市级财政再人均增加10元补助经费。医改三年,陕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起回归公益性的运行新机制。

  基层医改全面完成百姓受惠实实在在

  近日,咸阳出台措施明确,公立医院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聘用,实行任期制,进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公立医院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对医院运行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科学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聘任、奖惩兑现等挂钩。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之后,医务人员积极性如何保障?陕西省在取消以药养医的同时,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了包括人事制度、绩效考核、收入分配、内部管理、外部监管、医德医风建设等在内的综合改革,实现了公益性和积极性的统一。

  子长县把财政拨付的医院职工档案工资和津贴作为基础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占40%,按考勤发放;绩效工资占60%,按岗位工作量、医德医风等绩效评估发放。

  医改三年,陕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初步建立起回归公益性的运行新机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非专业技术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初步完成。基层一般诊疗费标准出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在宝鸡启动。

  2011年,陕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计划实施,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30元,统筹区域内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参合率达到97.1%,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得到政府救助,住院补助比例提高到90%;265万65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体检,80岁、90岁以上的参合老人住院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80%、90%。

  2011年,陕西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87.21%的规范化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并全部实行“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管理和零差率销售。2011年仅药品费用一项,约减轻群众用药负担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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