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被指说明书存在漏洞 经期使用或致病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1年03月16日 新华网 佚名
2月24日,“让爱温暖人间”群800多名QQ群友就西安网友陈高磊子(真名陈丽娟)状告云南白药一事发表公开信,敦促药厂和国家有关部门修改药品说明书,加注“经期慎用”字样。记者了解到,近日相关鉴定机构对陈女士起诉云南白药修改说明书一案出具鉴定认为,因为没有云南白药膏和气雾剂的配方,药物对陈女士是否有损害关系无法确定。

  专家:保密配方不能成为避责理由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数起消费者状告云南白药公司的官司。而官司结果均以云南白药公司胜诉告终(未结案官司除外)。

  究其原因,“国家保密配方”成为了云南白药赢得官司,顺利过关的首要“功臣”,被外界誉为云南白药公司赢取官司的“御用挡箭牌”。那么,保密配方真的能成为云南白药的避责依据吗?

  “当然不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肯定地说。

  刘俊海认为,陈女士只需证明自己在经期使用了上述药品,并出现出血增多、经期延长等不良反应,并请求法院主张其民事损害权益,云南白药公司就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专业律师李岑岩告诉记者,云南白药属于国家保密配方,代表了一种国家利益,陈女士就其医疗损害提起诉讼,主张的是公民的诉权。当两种价值存在冲突时,为了体现司法公正,应采取折衷的办法,如要求司法鉴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进行不公开审理等。

  刘俊海也认为,就陈女士的民事诉求,法庭有权知晓云南白药的配方是否对陈女士的伤害构成因果关系。因此,云南白药公司不能以配方保密为由,拒绝对鉴定机构公布配方。“配方可以不让陈女士知晓,但鉴定机构有权知晓,只要其保证不泄密就行。”刘俊海说。

  刘俊海还表示,即使不公布配方,鉴定机构也可以通过证明云南白药功效的办法来确定其是否构成因果关系。“如果通过功效证明云南白药可以活血化瘀,而活血化瘀对经期妇女会造成伤害,那么陈女士在经期使用该产品,其损害的因果关系就不难证明。”刘俊海说。

  3月10日,就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云南白药相关部门。一位接电话的女士说;“我们开会统一过意见,绝对不会接受采访。”对于记者提出将稿件发过去给云南白药方面看一下,这位女士说:“我不看,也不回复”。“一切等法院判决下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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