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发城镇医保实施意见:3年覆盖4000万人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10月19日 大河网-今日安报 李红

安报讯:“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十七大报告在论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提出了“人人享有”的目标。

近日,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到200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基本覆盖全省近4000万城镇居民。

【目标】

3年将基本覆盖全省城镇居民

  按照我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勾画出的蓝图,2010年我省城镇人口将在4000万左右,这4000万城镇居民将能够100%地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意见规定,我省从今年开始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省政府将郑州、洛阳、南阳和济源等4市定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市,已于近日启动了试点工作。按照进度要求,明年至少要再增加5个省辖市进入试点范围。2009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将全面铺开。

  【范围】

  没参加职工医保者都可加入

  意见指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人群基本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省政府给出了“指导价”:成年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左右,学生和少年儿童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元左右。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家庭交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交费部分,政府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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