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合成毒品有“四难”
公安部禁毒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近年来我国对合成毒品的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治理和防范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
一是制度上存在监管空隙。我国是化工大国,制造合成毒品的原料大多是常见的药品、化工原料,制作成本低。犯罪分子往往会通过制度空隙套购、骗购易制毒化学品,这对药监、安监、公安、商务、海关等监管部门如何统一、协调,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法律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发现难。合成毒品外观类似普通药品,制作工艺也不复杂,加工厂点不用很大,因此相对隐蔽,滥用时也多在相对封闭的场所,如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涉及的“产业链”和“利益面”较广,发现起来相对较难。又因为涉毒场所业主“主观明知”认定难,影响了打击处理。
三是搜集、固定证据难。合成毒品在人体内滞留反应时间短,若当事人是在非吸食状态下被查获,往往难以检测认定。
四是相关法律不尽完善。合成毒品成瘾性尚无统一标准,法律规定上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打击合成毒品违法犯罪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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