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西方男人为何怕离婚

中健网 >> 知识库 >> 家庭 >> 男性健康 2011年08月17日 法制日报 佚名
在西方国家,男人如果想离婚,对于十分有钱的或者穷光蛋的都可以承受得起,但对中产阶级(有几个小钱的)来说,恐怕代价就太大了。用一位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基本如大水冲过一般。

  在西方国家,男人如果想离婚,对于十分有钱的或者穷光蛋的都可以承受得起,但对中产阶级(有几个小钱的)来说,恐怕代价就太大了。用一位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基本如大水冲过一般。

  有一次,我应邀去某国际组织领导人家里吃饭,看见他住在一所普通的荷兰民房里,觉得很惊奇。以他部长级的身份,至少也住得起个带花园的大洋房。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豪宅在离婚时被法院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还得支付前妻的生活费、子女抚养、教育费。虽然,西方社会离婚率高,但婚姻财产分割及婚后赡养费的支付对作为弱者的妇女是有利的。

  我住在德国,传统意义上属于“西欧”。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都有相关的规定。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在德国、荷兰,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时,法院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则一分为二。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这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个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自然都会“三思而后行”。

  多数男人离婚后再婚时,家庭生活质量必然下降,因为他在离婚后还需支付前妻抚养费。对于那些企图“傍大款”的小妞,非但不能因此带来享受,反而是给自己找来无尽的麻烦。所以,这就不难理解离过三次婚的德国前总理施罗德为什么只租得起两个卧室的公寓、只开得起大众汽车。据说今年60岁的施罗德每年俸禄为24.5万美元,然而三次不幸的婚姻令这位前总理囊中羞涩。每次离婚时,施罗德都不得不花上一大笔钱来处理离婚的各种相关手续,而且还要向离婚的妻子们支付一笔数额不菲的“赡养费”。1997年与第三任妻子希尔特露德离婚时,施罗德不仅要担负她3600英镑的法律费用,还要赔偿3.3万英镑。施罗德承认,3次离婚经历使他“元气大伤”,他的生活水准也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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