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出生在伦敦郊区的一个工人阶级家庭,父亲泰德在他小时候就把自己对于足球的热爱灌输给了他,让他从小就树立了为曼联踢球的志向。这理想占据了他的少年时代,把其他的乐趣都给排挤了出去,包括姑娘和酒精——偶尔去酒吧时,他只点牛奶。
但他又是一个摆脱了工人阶级传统价值观的工人阶级英雄。他有点类似同性恋,他也从不掩饰,比如多变的发型,对护肤品的热衷,说话粘糊不清,涂粉色指甲油,喜欢展露自己那柔软、光滑的身体。但他又的的确确是异性恋。他的存在给了“metrosexual”这个词活生生的范例。没有别的公众人物这样,连娱乐圈的男性大牌们都没有像他那样穿着马来西亚筒裙公开亮相。所以,严厉的曼联主帅弗格森用了一个词来说他:招摇。
他就像传统足球圈中的一根刺,英国的社会大众把他看成一个异数:太漂亮、太快乐、太肤浅、太性感、太有钱、太显眼、太不害臊了——简而言之,太美国化了。他穿辣妹的内裤;他把头发剪成莫西干式;他听hip-hop;他总是bling-bling显摆。更糟的是,他靠的是自己,他是行动派,他的成功与血统无关,完全是持之以恒的努力。如果还有什么比一个精英更让英国人厌烦的话,那就是这个精英居然不懂低调。“我就是我,”贝克汉姆说,“我并没有因为我有名而改变。我还是一个足球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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