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也给予回复,事实上,国家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药物,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为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6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规定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在平时对零售药店的检查中,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应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本站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它不能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 |
Copyright © 2001-2021 5912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