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南京大多数药店处方药没有处方照样卖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2月09日 现代快报 佚名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零售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与人民健康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药店如雨后春笋,发展迅速,却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问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也给予回复,事实上,国家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药物,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为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6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规定执行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在平时对零售药店的检查中,发现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应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零售药店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监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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