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产品资料图
这意味着,陈女士状告云南白药一案陷入僵局。那么,国家保密配方能否成为药品厂家的避责依据,又会否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拦路虎?
原告:经期用云南白药致病
去年2月11日,西安的陈女士因膝盖疼痛,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陕西)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店购买药品。驻店药师在问明情况后,向她推荐了云南白药膏和云南白药气雾剂。陈女士称,她当时告诉药师,自己来月经了,但对方说没问题,并说如果不能用的话会在药品说明书中说明的。
然而,在陈女士按照说明书用药两次后,她就出现全身发冷、经血增多等现象,经期延长为16天。她说,之后她经常全身发冷,遇风寒就感到身体扎痒刺痛,无法出门,即使天气暖和也要穿着厚厚的外套。“我咨询了懂药的朋友,她责备我说云南白药是活血的,经期当然不能用,让我赶紧停掉。”病后,陈女士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
在此期间,她多次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联系,希望给予医疗补偿,并要求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注明“经期慎用”,但无果。
“药品说明书应该注明‘经期妇女慎用’,同时,药店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提醒义务。”去年5月下旬,陈女士一纸诉状将“云南白药”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电子城店起诉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诉请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3269元并承担诉讼费,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云南白药”公司修改使用说明书,增加“经期妇女慎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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