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厉控烟立法"实施 办公场所禁吸烟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9月13日 人民网 邓新建
被广州市民广泛关注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并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后,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明确规定执法主体

  针对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执法主体问题,条例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多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卫生、教育、文化、交通、工商、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商场等场所进行控烟管理和行政处罚。

  “控制吸烟管理制度的落实除了靠吸烟者的自觉遵守、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之外,还需要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好法定的控烟职责。考虑到条例规范的控烟场所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合理规范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李力对记者说。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即,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记者看到,条例为了督促经营者、管理者依法履行该条例赋予的控烟职责,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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