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年促销回馈活动 俩药店买药送礼品被指违规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01月08日 辽沈晚报 富子健

  记者随后看见收银台附近摆放这一摞厚厚的促销宣传单,内容与营业员介绍的差不多。最高奖是“768元”赠送高档紫砂锅或品牌色拉油5升。

  在距离该药店500米外的维康连锁药店,也推出了“新年大放送”的活动。促销活动的礼品几乎与前边那家药店如出一辙,“比前边那家慷慨多了”,有路人议论说。

  仔细观察,维康和成大方圆的促销似乎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在1月6日开始回馈活动。前边那家药店一次性消费168元赠送色拉油一瓶,而这家升级为98元就送,你送10枚鸡蛋我就送20枚。

  现场有不少市民都在兑奖,还站起了排。店内一个兑奖登记本上记载,一般顾客都购买了上百元钱的药品。

  因在药房购买了45元钱药品,而得到一袋炖鸡料赠品的马先生说,“我买了消心痛、阿司匹林,可是一看店里有活动,就忍不住又买了点药,好得点礼物呀。后来就买了点芬必得,以备以后哪疼吃点。 ”

  记者在现场拨通了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电话96111,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再次拨打该局其他投诉电话,一位女工作人员称,“我们只管药房里的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相关质量问题,销售形式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究竟谁管我不太清楚。”“应该是不准许赠送药品,而且是处方药。其他是否让送,我没得到相关通知。 ”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记者找到了一项与促销有关的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 ”

  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主任董茂强说,“如果没有在比这个暂行规定更新的规定出台,那么药房的这种促销行为应该是不恰当的。按照暂行规定里的十四条规定,应该是禁止性规定,只要是药品就不应该参加这种活动。这是一种促销行为,就一定是为了刺激消费。 ”“药品属特殊商品,虽然药品对于市民,是一种必须的但不一定是需要必备的。而且药品都有保质期,有的药对存储条件也有一定要求。它还不是通用的,不可以赠送,一旦买来,消化不了,就只能浪费。”董茂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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