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卫生部规定流感患者达5例班级即可停课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12月02日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沈卫 毕晓红 陈咏

教育部卫生部要求学校必须坚持晨检。 新华社发

  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调整和修订的工作方案在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班级停课的条件上有了新的变化,规定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即可实施停课。

  停课标准:患流感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

  试行方案:对于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学校,班级停课的标准为“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两例及以上甲流感病例”。

  方案: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如班级当天新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达5例及以上,或发现当天内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累计达30%及以上,即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通知学校继续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可根据卫生部门建议予以复课。高校班级停课由高校自行决定。对学校停课的要求为:如一所学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疗的学生过多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有关方面同意后实施全校停课措施。停课期限一般为7天,在停课期限满后,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生,需症状完全消失24小时后方可恢复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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