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乌鲁木齐市开始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分级管理,即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
据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卫介绍,一级零售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二级零售药店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药店在二级药店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限制类药,如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按处方药管理的药品类兴奋剂品种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这意味着今后市民选购药品时,要先辨清药店的售药资质,从而了解药店是否有自己所需要的药品。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是我区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唯一试点单位。目前,乌市2009年10月31日前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541家零售药店都已被纳入分级管理体系。新疆济康大药房黄河路药品超市和康泰·东方大十字店已成为首批通过验收的三级试点药店。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为这两家药店举行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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