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个乙肝健康证诞生 近370万病毒携带者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09月15日 华商报 周沐辉

  我省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省目前约有37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严格来讲乙肝病毒携带者不算是病人,大多数携带者终生只是携带病毒,一辈子都不会发病。与甲肝、戊肝等传染病相比,乙肝病毒是通过血液、精液、母婴等途径传播,乙肝不属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日常接触不会传染。如果从事食品行业,没洗手的甲肝、戊肝患者易感染食品,乙肝病毒携带者则不会。

  从出生开始、上学、考大学、考研究生、就业、恋爱、婚姻、家庭……对“乙人”来说,生活的每一步都有“乙肝”相伴,“乙人”的一生是悲惨的。2004年,一名叫周一超的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在公务员考试体检中查出了小三阳,尽管笔试成绩合格并且名列前茅,仍然被拒绝。最终,他挥刀砍杀了两名人事部门的干部后投案,后被执行死刑。随后,相关部门调整了公务员录取时的体检办法,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肝功能正常,可视为合格。

  浙江率先为“乙人”办健康证

  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讨论稿第三十四条中规定“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二者最大的区别,是确认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属消化道疾病,可以从事食品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后,浙江省卫生厅率先表态: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理餐饮业健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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