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医院擅印港星照片宣传妇科 被判赔3万元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9年08月31日 中安在线 佚名

备受关注的港星黎姿肖像侵权案在开庭后的三个多月,26日下午迎来了判决结果,经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查,认定合肥市协和医院未经明星黎姿的授权,擅自使用黎姿肖像进行宣传的事实,判决合肥市协和医院向黎姿赔偿3万元。

  黎姿是香港TVB当家花旦,其健康清新的形象深受影迷的喜爱和支持。黎姿的一些影迷发现,在安徽合肥长途汽车站等处,有不少印有黎姿头像的医院妇科广告单,便与黎姿经纪公司反映此事。黎姿当时很气愤,但随后由于要处理弟弟车祸事件以及准备大婚及日常繁忙的工作,没有时间来处理此事。2008年才委托刘春泉律师来合肥取证,并在今年3月18日来合肥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其肖像宣传,索赔60万元。

  该案于5月17日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黎姿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合肥协和医院盗用了黎姿肖像用于盈利活动,而合肥协和医院坚决否认曾利用黎姿的照片做宣传,并表示他们不知道是谁做的广告。合肥协和医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说:现在医院竞争激烈,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所为(意思是竞争对手“帮”他们制作了上述广告)。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近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向黎姿的代理律师刘春泉送达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合肥协和医院侵权的事实,判决该医院向黎姿赔偿3万元,包含精神抚慰金2万元、车旅费用1万元。而这与当初黎姿诉讼时索赔的60万元大相径庭。

  刘春泉告诉记者,尽管原告向法庭提交了黎姿的广告代言合同,但是法院并没有认同,致使当初索赔的经济损失50万元无法实现,如果该医院按照正常的明星代言广告宣传渠道,付给代言明星的费用应该是如今赔偿费用的很多倍。刘春良“郁闷”地说:如果这样,以后商家完全可以不用通过正常渠道邀请明星代言,直接使用明星肖像宣传,即使发现了,陪几万块钱就可以了事,那么受损失的还是不明就理的普通老百姓。

  尽管对于判决结果很不满意,刘春良还是决定先跟黎姿的公司和她本人联系,如果她们对于判决结果不满,他表示还将会继续上诉。

本文关键信息:
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版权申明 | 隐私政策 | 推广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中健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