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限低俗广告 明星代言药品要求更严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8月03日 津报网--每日新报 王轶斐

新报讯日前,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继续强调将增强对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播放违规广告的监管力度。

广电总局指出了近日广播和电视广告依然存在的问题:

有电台、电视台大量播放内容虚假、格调低俗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有的电视台播出一部电影时,竟插播8次广告,时长达20多分钟);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

为此,广电总局通知各地方广播电视台:严格依法播放广告,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凡属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不得播出。坚决纠正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违规播放游动字幕广告、挂角广告及不良短信和声讯服务广告。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应将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上一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进一步规范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对于药品和保健品广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获悉,CTR央视市场研究公司根据对去年全国所有上星电视台的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测数据进行研究而得到的一组新数据显示:在药品广告代言中,娱乐明星占了88%,甚至同一个明星代言了多种药品,这样的代言固然为明星带来了更高的知名度,但其代言药品和保健品为自己带来的“名誉风险”也相对加大了。

据悉,2006年代言药品行业电视广告的名人中,有近1/5的名人所代言的品牌超过了两个。其中,张国立是代言药品品牌最多的名人,达到4个。在保健品电视广告曝光率排在前五名的明星为江珊、李丁、陈小艺、林志玲、赵本山,药品电视广告曝光率前五名的明星为关之琳、范伟、陈道明、沈殿霞、张丰毅。专家表示,明星代言药品和保健品将面临更严格和更广泛的法规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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