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到惠民医院住院,其自付部分可补贴
参保农民工生病住院,除按照综合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住院费外,还将获得优惠补贴办法。昨日,成都市综合保险管理中心向两位农民工支付了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超过70%。
案例:1.1万报销8000余元
参保人员王某,在某工业公司工作,2003年参保,2007年5月因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在惠民医院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总额为6377.92元,按照综合保险医疗保险报销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3635.39元。按照《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对在惠民医院就医的农民工进行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全额支付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580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按50%—80%的比例支付,补贴总金额为580+250.19=830.19元,报销的总费用为该人员住院总费用的70.02%。
参保人员李某,41岁,2006年参保,2007年4月因病在成都铁路分局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总额为11128.04元,按照综合保险医疗保险报销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6690.32元。自付部分补贴总金额为580+810.24=1390.24元,报销的总费用为8080.56元,占该人员住院总费用的72.61%。
惠民医院住院这样报销
综合保险医疗保险计算公式: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75+累计缴费年限×0.5)%
《成都市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办法》中规定,在成都市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在惠民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给予特殊优惠医疗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起付标准金额和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扣减起付金额后的20%~80%部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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