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人员不得持药企股份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3月29日 新安晚报 佚名

据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违规持有医药企业股份,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行为,均被明令禁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向全系统发布了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设立了不可触摸的“高压线”。

  根据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最容易

  发生的问题和最薄弱的环节,结合履行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中明确提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规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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