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首家医患纠纷调处站试水丰台一波三折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6年12月19日 不详 佚名

  11月20日,北京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医患纠纷调处站挂牌。此前北京媒体报道说,这是首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站。

  两个月前,全国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相比之下,前者“出身”街道,规格不高,但在地位上,同样独立于医院与患者之外,相对于向保险公司收费的医疗调解中心,更具真正的“第三方”质。

  虽然遇到挫折,调处站未能在医院挂牌,目前还未接到一纸调解申请,但该种模式已受到更高层面重视,酝酿从丰台向全市推广

“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的牌子一度闲置在丰台长辛店司法所的办公室里。赵磊 摄

  11月17日早上,卢民接到一个电话———医院不让挂牌。

  这让他很意外。作为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长辛店司法所所长,卢民早已和长辛店医院约好,当天把“长辛店街道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下简称“调处站”)的牌子挂到医院去。

  “不管怎么解释,那边始终没有松口。”卢民说。让他更尴尬的是,他本来还准备请区司法局领导到场揭牌,但因长辛店医院突然变卦,他不得不向区里连赔不是。

  在卢民和同事看来,成立调处站对医院来说是个好事。

  首先,调处站免费调解发生在这里的医患纠纷,直到双方满意为止,医院不用出一分钱。

  “最重要的是,这是人民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的一种方式。”卢民说,调处站由长辛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有成员成立,是一个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第三方”,这样会大大加强调解处理时的公信力和公正度。

  有媒体报道说,这是首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站。

  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

  把牌子挂到医院,一方面是告诉患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去调处站寻求解决;另一方面,也说明长辛店医院对患者是真诚的。

  提出成立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对长辛店司法所而言并非偶然。

  今年5月一天,家住长辛店的苏女士到长辛店医院就医。手术后,她感到面部麻木、眼睛不停流泪,遂找到医院索赔。尽管术前医生已告知术后会有并发症,但苏并不认同,于是,双方陷入僵局。

  刚开始,医院与苏多次协商,均告失败。院方提出走诉讼途径,苏也未答应,只是要求赔偿。

  后来,在长辛店医院的要求下,长辛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经过一周时间,调解员前后四五次找到苏女士调解,最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卢民说,这件事后,他开始考虑建立一种长效的方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院建立一个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机构。

  最早与长辛店医院接触的是卢民和他的同事贾娜。贾娜回忆,当初他们把成立调处站的想法与院方沟通后,还和一个副院长达成了口头协议。

  按照最初的设想,定好试点医院后,他们就把牌匾挂上,然后在医院显著处设置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指引标志,然后投放一些申请表。表格上有姓名、电话、入院时间、争议缘由等项目。

  贾娜说,把牌子挂到医院,一方面是告诉患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可去调处站寻求解决;另一方面,也说明长辛店医院对患者是真诚的。“如果你对咱们医院的治疗服务不满意,可以去调处站啊。”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者院方都可填表申请调解。

  收到表后,调处站会马上召集站内成员,及时和医患双方分开见面,并对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依法进行调查、主持调解,对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协议书。

  贾娜说,依据工作章程,调处站除了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在原单位工作,若有调处申请,他们才组织起来开展工作,而且所有工作都是公益的,不收费。至于办公经费,则是由司法局或者街道解决。

  真正的“第三方”

  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和患者任何一方均无关联,可以做到真正的中立。

  在长辛店医院处理与苏女士的纠纷时,曾提出去自己参保所指定的一家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苏女士也未答应。

  事实上,在调处站成立之前,北京已经有两家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分别承担人保、太平两家保险公司参保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自2005年1月起,北京市公立医院必须按照《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目前,上述两家调解中心已覆盖全市60%以上的公立医院。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刘志华说,现有的两家调解中心是配合市政府、卫生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而产生的,在医院和患者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张云林认为,他们是以一种“第三方”身份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所以效果比较理想。

  他也承认,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信任调解中心,主要是怀疑他们是否能真正独立于院方之外。

  记者从其提供的有关材料中看到,“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接受市卫生局领导,由医政处与法规处监督、管理,经费由保险公司按月支付”。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志华认为,从目前来看,北京现有的两家调解中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它们都向两家保险公司收费。“尽管对医院和患者都不收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是完全民间、公益的。”在卢民看来,这一点正是调处站的优势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和患者任何一方均无关联,可以做到真正的中立。

  另一方面,让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医患纠纷也有现实可能性。卢民说,现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不多。一般而言,邻里纠纷是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如排水、出行等小矛盾调解,在社区居委会一级即可化解,所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事就更少。“与其让人民调解委员会近乎空转,不如做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情。”事实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医患纠纷,在国内已有先例。

  今年10月12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成立。《人民日报》称,这是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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