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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制建设进程
张海超,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曾在当地振东耐磨材料公司上班3年,染上尘肺,但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业“自证其罪”的规定,和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瓶颈限制等问题,张海超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且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也为其作出了“合并肺结核”诊断的情况下。无奈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记者申子仲采写的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
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1.5万元,张家的低保问题也于当时解决。
张海超事件也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