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是深化医改的必然要求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2年05月02日 求是 陈竺
随着医改的顺利推进和成效的初步显现,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成为“十二五”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是确保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二、坚定信心,抓住改革的有利时机

  当前是深入推进医改的关键时期,也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的有利时机。

  改革政策日渐明确。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2011年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以药补医”的政策要求和实施路径;2012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改革经验日渐丰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来,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城市从药品购销、收支管理、支付制度以及加成政策等环节入手,探索了多种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具体做法,日渐形成丰富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9个省(区、市)600多家县级医院启动了综合改革试点,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将在2012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全覆盖,其核心是全面取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改革条件日渐成熟。当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了“以药补医”机制,患者用药负担大为减轻。同时,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突破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得到有效推进,促进建立了基层运行新机制。在此基础上,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一方面,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广覆盖,医保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更加明确,财政投入持续增加,为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提供了重要财力保障。特别重要的是,我们有各级党委、政府对深化医改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有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有基层医改实践取得的宝贵经验,这些都为全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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