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药店”难过成本关 夜间经营入不敷出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10年11月01日 工人日报 赵昂
最近,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北京街头巷尾经常可见药店挂着“24小时营业”的招牌,但不少市民反映夜间购药有点难,经常敲开了门,却买不到药。

  夜间经营只留看店人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劲松桥西南角的嘉事堂药店,门口竖立着一个写着“24小时营业”的灯箱,店员也向记者肯定该药店是全天营业。但当记者表示,自己忘记带医生处方,是否可以夜间再来购药时,却被店员告知,“晚上只有一个老头值班,我们都不在,卖不了处方药。”当记者询问晚间是否有执业药师值班时,店员摇头否定。

  而在东三环南路的万民阳光大药房,记者发现药店统一的绿十字标志挂在一层,而一层已变成卖饮料和零食的小卖店。药店位于二层,但如果不站在三环辅路上仔细看,很难发现楼上还藏着个药店。这家药店的店员告诉记者,夜间只提供窗口售药服务,而且不卖处方药,因为没有药师值夜班。

  “窗口在一层,晚上就在那儿卖,你就别晚上来了,晚上没法给你找药。”工作人员表示,晚上9点半后,二层药店就不让上来了,也不会特意去找顾客指定要买的药品,一层的售药窗口只提供一小部分常用药。

  当记者晚上12点再去探访时,发现大部分规模较大的药店都是只留有一个看店人窗口售药,即使顾客带有医生处方,也不能买处方药,因为看店人没有药师资格,并且他们只能按照顾客提供的药名去找,自己并不能说出每种药的具体疗效和副作用,也提不出用药建议。有的药店在窗口叫了半天也无人应答。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也就是说,如果执业药师不能24小时在药店值班,那么药店24小时售药就形同虚设,因为患者在药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即使带了处方也买不到处方药,用药安全更难以得到保证。有医学专家告诉记者,百姓夜间用药,多为紧急情况,用到处方药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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