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详解孙英杰案三大疑点:药物来源与本案无关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5年12月20日 北京娱乐信报 佚名

  李文华说,由于事实清楚,本案审理得非常顺利。整个庭审过程只用了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而且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很平静,没有任何激动的言语和表现,孙英杰在庭审过程中一直低头不语(诉讼过程由她的代理人进行),只有在最后陈述的时候才抬头说话。而于海江也对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承认,对于证人的证词也没有异议。双方惟一争论的问题是孙英杰提出的在国家级报纸上道歉和3万元精神损害费的赔偿。于海江表示,自己还很年轻,如果在国家级报纸上公开此事会影响自己以后的运动生涯,所以他只愿意当庭道歉。对于赔偿金,于海江认为自己家的生活比较困难,很难负担这笔费用。

  【法院主审】药物来源与本案无关

  记者在五大连池法院此案主审人李健松的一份《关于孙英杰与于海江名誉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中发现,于海江曾辩称,他的动机是想帮助原告。针对他在孙英杰饮料中投放的“强力补”是在北京某公厕内捡到的,之所以私自投放是由于自己非常崇拜孙英杰、想要暗中“帮助”孙的说法,许多网友对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表示质疑,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呢?

  五大连池市法院一位法官曾表示,他们对“厕所捡药说”也持有怀疑态度,但本案是民事案件,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只能接受“民不举、官不究”的事实。

  李健松表示,并不是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对这个说法产生质疑,关键是于海江关于药物来源的说法与本案的审理没有任何关系。李健松说,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孙英杰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要求是恢复自己的名誉,因此对于本案法院所要查明的只是于海江是否向孙英杰的饮料中投放了“强力补”、孙英杰是否饮用了于海江投放“强力补”饮料、由于饮用该饮料是否使孙英杰的名誉受到损害,只要把这三个方面的事实认定清楚,法院就可以判决孙英杰胜诉,根本不需要搞清楚“强力补”的来源问题。

  对此,回宝刚认为,的确存在这样的尴尬。法院只是对侵犯名誉权一案进行审判,而不是对于海江投放药物进行审判,根据民事案件审理中“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如此。但是,原告并没有通过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于海江进行调查,提起刑事诉讼,只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做法,容易给人造成一种欲盖弥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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