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详解孙英杰案三大疑点:药物来源与本案无关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5年12月20日 北京娱乐信报 佚名

  五大连池出租车司机孙师傅告诉记者,五大连池是黑龙江省著名的风景区,但让这个城市如此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应该“归功”于孙英杰一案,大家都搞不懂,她为何选择在这个小城市起诉?

  对此,五大连池市法院政工科负责人李文华说:“首先必须明确,该案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地点是被告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而于海江的居住地就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太平乡南泉村,因此孙英杰在我院起诉于海江是完全合法的!”

  李文华解释说,如果孙英杰在饮料中发现“强力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投放“强力补”的人是于海江,检察机关就此对于海江提起公诉的话,该案也就成为了刑事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判地为案发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孙英杰起诉于海江的地点才是北京。对于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五大连池法院也曾进行过研究。由于原告孙英杰起诉的原因是自身的名誉遭到损害,名誉权属于民法中的人格权,因此法院按照民事案件受理本案也是完全合法的。

  对此,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回宝刚律师分析,根据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原告在民事案件中有选择权,所以孙英杰在五大连池选择起诉于海江侵犯其名誉权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院主审】原告被告双方少有异议

  主审人李健松表示,本次名誉侵权案审理得很顺利,双方并没有发生大的争执,只是在精神损失费上于海江认为没有支付能力。然而记者了解,案件的取证工作远没有审判这样顺利。

  针对违禁药物如何鉴定的焦点问题,李健松表示,工作人员曾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他说,孙英杰的教练王德显在孙英杰被查出使用违禁药物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于海江的身上,经过王德显的谈话教育和于海江的反思,最终,于海江承认了自己投放“强力补”的行为。于是,二人共同到于海江在山海关的训练基地封存了剩余的药物,并由王德显在孙英杰到法院起诉时交给法院。

  李健松介绍,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先后到黑龙江省药检所、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对药物进行鉴定,但这些单位由于仪器、技术等原因没能进行该项鉴定,最终该院工作人员在11月22日来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对药品进行鉴定,最后鉴定结果为:所送胶囊中检出对照的去氧表雄酮成分,该成分与孙英杰“十运会”万米比赛后尿检成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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