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获判死刑 药监反腐面临深度严查

中健网 >> 医疗圈 >> 医讯 2007年06月02日 中国经营报 孙晨

  但对于上述观点,业内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

  “严惩郑筱萸是必要的,但是否判死刑还需斟酌。”一位医药界的资深人士认为,舆论界把2006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事件、广东“佰易”事件以及最近发生的出口“毒”饲料事件等统统归罪于郑筱萸,并非实事求是,“郑筱萸是2005年6月就离职的,他为任期以外的事故该负全责还是部分责任?公众应该避免一些情绪化的冲动,冷静思考,一人之死能否换来药监系统的清廉?”

  据了解,5月29日,郑筱萸曾经当庭对一审被判处死刑表示不服,已通过律师提起上诉。有知情人士透露,郑筱萸认为,作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他应该对在任期间出现的问题负总责;但是,他同时提出,他所分管的主要是人事和注册工作,其余工作则由他人分管,他并不参与具体管理,很多事情不该由他负全责。

  据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人士证实,郑筱萸已经通过其家属委托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庆、刘宁两位律师代理其案件。但两位律师均拒绝透露进一步详情。

  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郑筱萸在一审判决后十日内可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一中院应在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维持原判,还将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复核本案。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立即执行的死刑判决,将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但对于能否改判,该人士表示无法预测。

  记者发现,郑筱萸获极刑事件引发了不少论坛和博客上的讨论。有网友提出疑问,向郑筱萸行贿的都是些什么人,对这些人又是如何处理的,为什么没有下文?

  据记者向知情人了解,涉及郑筱萸案件的至少有30人以上,这些人大多分布在国家药监局直属系统、各省药监局基层机构以及部分企业中。在这些人当中,除少数人犯罪事实认定比较清楚、已经受到相应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外,大部分人仍要等到下一阶段处理完郑筱萸手下的曹文庄等人后再行处理,目前这些人已被其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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